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法治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依法行政工作融入各项卫生重点工作,为建设“健康福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卫健领域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依法行政工作。
1.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统筹领导。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明确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有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情况,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推进卫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主动实施政务信用承诺,归集信用信息,注重信用结果应用,持续推进“先诊疗后付费”等信用就医场景建设完善。推动市属医院诊疗系统改造升级,联同市医保局在福州市中医院和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两家医院进行试点,将市民个人信用体系引入医疗场景,已开通信用就医的福州市民,到医院就诊时挂号费、诊疗费均可享用信用担保,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在诊间进行费用结算,无需拿出手机支付,自费支付部分可由银联信用就医实现“无感付”。
(二)科学立法,健全卫生健康法律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1.推进地方立法调研。按照市人大《关于做好福州市2023年立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州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和《福州市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被列入立法调研论证项目,我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整合法律顾问团队等多种手段提升智力优势和专业支撑作用,应用专题调研、走访、座谈会及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各方建议,深入研究思考论证,科学有序高效推动立法调研工作,最终形成立法调研报告2份报送市人大。
2.谋划法治医院建设。为提高市属公立医疗机行政管理能力,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下发《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情况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各单位自查、全面统计、随机抽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调研我市市属公立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形成立法调研工作报告,为以法治手段建立起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3.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1名机关工作人员取得公职律师资格,形成以法制审核为主、外聘法律顾问为辅、公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工作新格局。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由法律顾问团队对服务合同、采购合同、培训等方面的合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我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严格开展法制审核,规范完善审核程序,确保重大执法决定依法依规作出。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严禁使用作废或者失效的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2023年,法律顾问参与审查各类行政合同60余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0余条,构建了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三)创新服务,持续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感。
1.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全年通过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及卫健委自建系统累计办结各类卫生健康事项9221件。全年生成电子证照(批文)10363件,生成率100%。
2.优化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市卫健委现共有政务服务事项79项。其中,即办件51项,占比达64.6%。所有事项的全部时限由1635个工作日压缩至110个工作日,压缩时限比例93.27%。
3.开展行业集成服务改革。在准营领域“一件事一次办”,共完成配置市卫健委牵头的19组一件事套餐,主要涉及经营公共场所、设置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执业等。
(四)依法履职,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
组织卫生健康系统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
1.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严格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福建省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精神开展执法工作,梳理现行自由裁量标准,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等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行政执法依据裁量标准进行修订并报司法局审核,妥善行使自由裁量权,倡导说理式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2.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要求,执法岗位人员持证率100%。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完成执法人员数字签名样式采集、单位和执法人员信息补充、调离(退休)人员执法证件注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3.加强执法案例评查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总体情况良好。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7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避免复议诉讼风险。
(五)聚焦健康,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1.强化“双随机”监管。扎实推进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公共场所、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各专项工作,任务完结率达到100%。
2.非法行医监督执法。全市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共查处无证行医58起,罚没款金额236.64万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12起,罚没款金额130.65万元。
3.严格食源性疾病监管。市、县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截至目前,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子监测部分样品已采集送检443份,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部分已采集送检213份,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给监管部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数量逐年稳步提升。全市共98家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2023年共完成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7306例。
4.规范公共场所管理。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等为重点区域,以公共场所中小店为整治重点对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员等基层人员作用,开展宣传、发现线索,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情况、量化(信誉等级)标志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无证无照经营公共场所进行严厉查处。2023年,全市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共计查处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行为70起,其中公共场所无卫生许可证经营17起,罚款金额17.08万元,有效消除无证无照经营的安全隐患。
(六)健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法治处置水平
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可以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政府公信力。
1.建立健全卫生应急机制。一是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二是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和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系统,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能力。三是推动应急管理信息体系建立,全市13家疾控机构、308家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全市疾控机构设立300多个疾病监测点,及时捕获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异常信息。
2.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组织建设与管理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参与较大、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因食物中毒、职业中毒、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现场处置。根据国家、省级新冠疫情应对处置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市级2个新冠疫情应对处置预案。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2023年,福州市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起,所有事件均得到及时处置,有效阻止了传染病的续发传播。
(七)接受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努力建设廉洁高效法治卫健。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高民政法治工作质量、改进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23年,牵头督促落实省为民办实事5项,市为民办实事6项,人大建议件40件、政协提案75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办理,做到先调研、再沟通、后答复,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结率、满意率达100%。
2.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利用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31条,其中涉及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公示、健康科普等内容。明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七日内向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双公示”信息,2023年共推送双公示信息1975条,公示率100%。
3.开展化解多元矛盾纠纷。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严格按照《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成立福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群众诉求、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2023年,共收到群众来信175件,接待群众来访63余人次,12345诉求件2488件,均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置,未出现重大信访事件。
4.加强行政争议纠纷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2023年,共有行政诉讼案件1起,处于一审待开庭状态。
(八)强化宣教,做好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
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印发本系统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对今年普法工作全面总结。
1.加强人员培训。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首要任务,结合“12.4”宪法宣传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以及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结合年度普法计划,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等多种方式,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实施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按要求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重视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本系统本部门执法人员或服务管理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
2.落实普法责任制。按年度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工作要点,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组织实施,部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开展以案普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释法说明情况、谁执法谁普法专栏刊发稿件和参加我执法我普法全媒体直播互动栏目等方式完成。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开展年度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宣传普及。积极参与“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推广宣传,积极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里组织开展的法治动漫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作品征集展播(映)活动。
3.建设普法志愿队。贯彻落实福建省委依法治省办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蒲公英”普法活动,组建市属卫健系统“蒲公英”普法志愿队伍,印发《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工作的通知》,规范志愿者注册、登记及志愿活动开展情况。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升制度规范执行力度
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优质服务能力。完善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卷宗评查。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全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优化公立医院法治建设
坚持完善制度、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执业、普法宣传教育协调并进,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把法治建设融入公立医院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发挥法治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逐步形成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决策规范、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的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新局面,为健康福州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推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和完善医疗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鼓励医疗行业内部建立自律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提高卫生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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