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新亮点:一是调整居民保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从2019年1月起,缴费标准为每年200--3000元,共12个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为40--200元,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 元(40元)、300 元(50 元)、400 元(60 元)、500 元(70 元)、600 元(80元)、700 元(90 元)、800 元(100 元)、1000 元(120 元)、1500元(140 元)、2000 元(160 元)、2500 元(180 元)、3000 元(200元)。(原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为:从2013年12月开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2000元,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个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为30--140元)。二是对65 岁以上老年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予以倾斜。从2019年1月起,对65-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元、20元、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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