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政〔2017〕27号、闽人社文〔2017〕197号精神,市机关社保中心近日内将展开退休人员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含)之前的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起补发。离休、5.12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不在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办法中,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35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以退休人员2016年12月社保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项目为基数,按3.33%的比例调增。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剩余月数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11个月的按1年计算。适当倾斜部分,对于1946年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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