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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和参保登记经办核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29 16:40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启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经办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96号)、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关于组织做好参保单位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闽机险〔20164号)精神,为顺利开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采集的时间、单位及人员范围

  (一)时间节点

  1.在职人员数据采集截点时间为当前时间点(2014101日后退休按在职填报);

  2.退休人员数据采集截点时间为2014930日; 

  3.退休费采集截点时间为当前时间点。

  (二)单位范围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

  3.事业单位: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2)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

  (三)人员范围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上述单位范围)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人员;

  3.转企改制到位时点之前已退休的人员、转企改制到位时点之前的在编在岗参保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在离退休个人信息中填报,延聘人员在职个人信息中填报。

  (四)三类人员不参加采集

  1、劳务派遣人员;

  2、服务外包人员;

  3、已死亡人员(从原渠道列支)。

  二、采集步骤、方式及流程

  (一)数据采集

  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数据的安全性,暂不通过网络申报,采取专设窗口方式申报。为减轻全市参保单位重复数据录入、核对工作量,提高经办效率和数据精确性,数据采集由市机关保中心负责对全市各单位数据采集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目前已统一提取全市应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基础数据,上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采集系统导入,下一步将开展整理和核对工作。

  (二)培训方式

  采取以会代训方式,统一布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同时开展基础数据采集软件操作应用培训。参加人员为市本级及县(市)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计划,区属和市属参保单位分批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数据下发(47日至 429日)

  47日前市机关社保中心从福建机关事业单位数据采集软件系统V1.2(单机版)导出数据。为保证信息安全,市本级及已在本中心参保的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机关社保中心拷贝采集软件单机版及下发基础数据(U盘)、使用说明书等;五城区、自贸区、高新区及未参保的单位,可到省机关社保局网站上下载或市机关社保中心拷贝采集软件,并手工录入。

  (四)核对审核(47日至 429日)

  各参保单位必需在福建机关事业单位数据采集系统V1.2(单机版)上操作,并负责复核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表,按系统软件提示补齐或修改本单位的相关基础数据,审核无误后,生成电子文件上报。另外,信息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在430日前将复核后的纸质材料(参保单位登记表、在编人员花名册表、离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和电子数据(U盘)报市机关社保中心。

  (五)参保认定

  参保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要对参保单位、在职、退休人员的参保资格与登记信息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在申报的采集录入系统中打印信息数据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具体电子数据表按各参保单位拷贝的福建机关事业单位数据采集系统V1.2(单机版)内容填写: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1):按系统要求填写单位相关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编制人数、经费来源等内容。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花名册信息表(附表2):填写2014930日前在职人员的相关信息。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入伍时间、人员身份、职务、档次、岗位(级别、薪级)、月工资收入、任职履历等内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信息表(附表3):填写2014930日前已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离退年月、人员身份、离退休类别、离退休时职务级别(岗位)、离退休(退职)费标准等内容。

  此外,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所属分支机构随本单位一起参保的,应在附表1中备注列明分支机构名称明细;街道办有多本核编证或工资基金册的,应统一归集,按全民、集体分别登记造册,并在附表1备注列注明。

  (六)办理登记

  参保单位在完成以上信息采集、参保认定后,同时一并到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由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收件后,审核通过。对提交材料不齐,未审核通过的,退回参保单位重报。单位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所有复印件都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有关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依法成立的单位或较早成立的单位,没有批文,按最新“三定”方案报送)、核编证及工资基金册;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需要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明确纳入参保范围的转企改制单位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参保登记办结

  登记审核通过的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市机关社保中心适时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数据采集工作涉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本着对本单位干部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好基础数据采集工作。请各参保单位指定单位主管人事(组织)或财务部门经办业务熟悉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2.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按照国发〔20152号、闽政〔201548号文件有关参保实施范围、对象、缴费基数等规定,核实参保单位性质,核实人员参保范围,核实人员编制,核实经费来源渠道,核实工资项目标准,要规范数据采集流程,确保采集工作规范有序。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个人的信息数据要由本人签字确认。采集的基础数据要实行审核、复核和主管领导签字负责制度。市机关社保中心将严格认真对各参保单位报送的信息数据情况逐一对照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合法,防止错报、漏报。

  3.注重工作实效。这次基础数据采集采取二合一工作模式,实行市本级与各县(市)区同步启动,实行数据采集与参保登记统一集中办理,稳步做好新的信息系统上线前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花名册信息表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信息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32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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