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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6-14 16:17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重点实验室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评工作的通知》(闽科基函〔2023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评工作。

一、考评对象:

以我局为主管单位的17家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2020年之后认定建设、未正式授牌运行的实验室,参加本次考评但不定等次。

二、考评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考评工作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现场考察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量分析主要围绕实验室的研发能力、研究成果及应用、人才队伍、开放交流等方面,定性评估主要围绕实验室的使命与定位、科研水平与成果贡献、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开放交流与科研条件以及组织管理与建设支持情况等方面(具体指标要求见附件2

免评条件:在考评期限内,实验室固定人员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固定人员当选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并被颁布实施的,直接通过考核评估,结果确定为优秀;此前连续3次考评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免评1次,结果确定为优秀。

四、考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填报和审核

1、前期准备:7月1日前各重点实验室明确定位和学科领域,按照《考核评估申请表》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材料。

2、实验室在线申请:7月1日-7月21日各重点实验室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一后续管理-重点实验室-考评申请-起草考评模块在线填写,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县区主管部门审核。

3、县区主管单位审核7月21日-7月23日县区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考评材料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审核:7月24日-7月28日,市科技局审核后提交考评材料。

4、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7月29日-8月3日各重点实验室在线打印《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申请表》(需带水印),在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一式8份,连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的附件合订本1份,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核评估

1、定量指标评估。根据各重点实验室提交的《考核评估申请表》,经数据审核后,进行定量指标计算。

2、定性指标评估。组织专家分领域召开评审会,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实验室建设情况,专家组进行定性评估并作出评估意见(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重点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

3、现场考察调研。根据定量和定性评估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调研(现场考察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4、综合管理评估。考评指标附加综合管理分,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其中,加分项为重点实验室网站宣传报道权重分(2分),减分项为未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分(1分/年)。

五、其他事项

1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县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考评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对违规失信行为,将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管理。

2请各重点实验室务必严格按时限和按程序完成考评工作的各个环节。未按时提交考评材料或中途退出考评的,依照《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取消其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3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热线        0591-87882011

市科技局成果 吴岚箬 0591-83533609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0591-87804375

省科技厅基础处  曾红月 0591-87881590

4、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五层福州市科学技术局517室成果处 吴岚箬 18259301859

 

 

附件:

1、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名单(福州市科技局)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评工作的通知》(闽科基函〔202338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6月13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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