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评工作的通知》(闽科基函〔2023〕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评工作。
一、考评对象:
以我局为主管单位的17家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2020年之后认定建设、未正式授牌运行的实验室,参加本次考评但不定等次。
二、考评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考评工作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现场考察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量分析主要围绕实验室的研发能力、研究成果及应用、人才队伍、开放交流等方面,定性评估主要围绕实验室的使命与定位、科研水平与成果贡献、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开放交流与科研条件以及组织管理与建设支持情况等方面(具体指标要求见附件2)。
免评条件:在考评期限内,实验室固定人员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固定人员当选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并被颁布实施的,直接通过考核评估,结果确定为优秀;此前连续3次考评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免评1次,结果确定为优秀。
四、考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填报和审核
1、前期准备:7月1日前,各重点实验室明确定位和学科领域,按照《考核评估申请表》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材料。
2、实验室在线申请:7月1日-7月21日,各重点实验室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一后续管理-重点实验室-考评申请-起草考评模块在线填写,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县区主管部门审核。
3、县区主管单位审核:7月21日-7月23日,各县区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考评材料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审核:7月24日-7月28日,市科技局审核后提交考评材料。
4、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7月29日-8月3日,各重点实验室在线打印《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申请表》(需带水印),在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一式8份,连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的附件合订本1份,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核评估
1、定量指标评估。根据各重点实验室提交的《考核评估申请表》,经数据审核后,进行定量指标计算。
2、定性指标评估。组织专家分领域召开评审会,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实验室建设情况,专家组进行定性评估并作出评估意见(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重点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
3、现场考察调研。根据定量和定性评估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调研(现场考察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4、综合管理评估。考评指标附加综合管理分,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其中,加分项为重点实验室网站宣传报道权重分(2分),减分项为未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分(1分/年)。
五、其他事项
1、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县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考评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对违规失信行为,将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管理。
2、请各重点实验室务必严格按时限和按程序完成考评工作的各个环节。未按时提交考评材料或中途退出考评的,依照《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取消其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3、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热线 0591-87882011
市科技局成果处 吴岚箬 0591-83533609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吴 峰 0591-87804375
省科技厅基础处 曾红月 0591-87881590
4、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五层福州市科学技术局517室成果处 吴岚箬 18259301859。
附件:
1、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名单(福州市科技局)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评工作的通知》(闽科基函〔2023〕38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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