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福州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榕委办发明电〔2022〕41号)精神,着眼助力乡村振兴“五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项目带动作用,拟围绕“琅岐岛菜篮子工程建设”、“市树市花市果”、“茶科技”、“海上福州”、“闽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现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鼓励特级人才、引进人才和台籍等科技特派员积极申报,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由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实施的技术开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榕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个人、团队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2022年选认的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对接单位,法人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2022年选认的市级法人科技特派员单位。申请的项目领域须在申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应为2022年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单位的法人代表。
3.申报的项目应是2021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在2023年4月30日前已完成的科技项目。已获得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
5.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本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2020年以来,同一单位已获得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累计超过2项的,本批次不得申报。
二、项目类型
1.个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2.团队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3.法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三、项目方向(指南代码见附件)
1.琅岐岛菜篮子工程建设方向:支持琅岐岛特色蔬菜、水果、水产等“育繁推”、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
2.市树市花市果方向:支持我市市树市花市果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改良项目。
3.茶科技方向:支持我市特色茶产业种质资源挖掘和利用、优质新品种选育、高效栽培、绿色生态综合防控、精深加工、专用土肥、数字化管养、乌龙茶加工智能做青装备及数字化调控工艺研发等方面的创新研发项目。
4.海上福州方向:支持深海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制药、智慧海洋、水产种业、海工装备等方向的创新研发项目。
5.闽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方向:支持闽江河口湿地保护研究与应用的项目。
6.台籍科技特派员方向:支持台籍科技特派员发挥专业优势 ,指导参与项目,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7.特级人才方向:支持获得院士、特殊称号人才及其团队与我市企业开展合作的项目。
8.引进人才方向:支持市委引进并选认为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博士、硕士发挥管理和专业优势,深入服务所在区域进行指导、对接和帮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项目。
9.其他:除上述专项领域以外,富有工作成效的特色产业如金鱼、食用菌、茶油等项目。
四、立项数量
立项支持40项以内。
五、申报、推荐时间
项目申报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至6月30日;县(市) 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5日。
六、申报流程
科技特派员受援企业项目,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已认定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单位项目,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1.项目申报实行网上方式。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fuzhou&loginflag=false)或福州市科技局网站( 网址:/zgfzzt/skjj/kjzl)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2.各推荐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应认真核实把关,对推荐的项目现场核实,在项目推荐流程中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附件3),并进行网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fz87807955@163.com。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其中,“申报后补助项目已取得的成效”内容要体现:
1.科技特派员为对接单位或服务区域开展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和双方的优势;
2.项目所采取的主要研发措施及解决的关键技术,要有具体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示范生产中的熟化对比研究过程;
3.项目获得的技术成果、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已实现的经济效益综述;
4.阐述项目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5.项目建立的示范面积、已推广面积、辐射带动农民等社会效益情况;
6.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
(二)扫描上传申报项目已取得成效的相关佐证
1.技术指标佐证(包含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由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测产报告、评价证明等);
2.经济效益佐证(包含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合同、推广应用证明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
3.技术成果佐证(包含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 审(认、鉴)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
4.项目已有投资明细表(附件1)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5.项目申报单位的生产资质证明(包含生产许可证、行业准 入证书等)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6.核心技术是否获市级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7.福州市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或科技特派员证书。
八、其它事项
1.我局将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对投入经费的相关票据进行核查审计。对专家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调研。
2.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立项后,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联系咨询方式
1.市行政服务中心 87807955
2.市科技局社农处 88030890、83333531
附件:
1.项目专项指南代码
2.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已有投资明细表
3.2023年度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23年度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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