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材料、打包办”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部署,充分融入市委“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零材料、打包办”跨部门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探索“零材料、打包办”审批事项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现制定改革工作试行方案如下: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全面推动政务服务由单个事项审批转向套餐式服务,创建简单变更事项和注销事项“零材料、打包办”极简审批模式,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进一步节约办事成本,打造便捷高效的投资环境。
二、实施范围
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选取市场监管领域中高频审批事项涉及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 等,试行简单变更事项和注销事项的“零材料、打包办”审批改革,涉及的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三、改革措施
本次改革以全区为试点区域,通过减免申报材料、简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方式、推进数据共享等改革措施,创建“零材料、打包办”审批模式。
(一) 梳理事项清单,减免申报材料。以方便企业和群众为前提,选择涉及面广、办件量大的高频事项,梳理归集出“零材料、打包办”审批事项清单,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清单内事项时,充分应用福建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库等调取相关证照,从而实现“零材料、打包办”。事项清单保持动态更新发布。
(二)简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方式。
1.简化变更登记流程。申请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变更登记时,涉及清单内许可证(备案凭证) 有关事项需要一同变更且该项变更不涉及额外资质、条件要求且不涉及现场核查的,允许申请人在线下同步提出申请或通过线上填报信息提交申请。清单内许可证(备案凭证) 有关事项同步变更无需提交申请材料,需收回的许可证件与营业执照变更材料一并归档。
2.简化注销登记流程。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注销时,允许申请人在线下同步申请注销清单内许可证(备案凭证)。清单内许可证(备案凭证)同步注销无需提交申请材料,需收回的许可证件(备案凭证)与营业执照注销材料一并归档。许可证件原件遗失的,允许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无需提交登报公示材料。市场主体已先行注销,申请人线下申请再单独申请清单内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的,无需提交注销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直接在登记系统中直接予以注销。
(三)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发证”。市场主体申请同时办理“零材料、打包办”审批事项清单中的多项业务,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发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开展“零材料、打包办”审批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确保此次改革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业务部门要做好窗口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熟知“零材料、打包办”审批事项改革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服务流程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审批窗口、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广泛开展此次改革的宣传解读,扩大企业和群众对“零材料、打包办”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的知晓度,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便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期间问题的收集、反馈工作,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经验做法,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本试点工作方案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1日止。实施过程中如有关法律、法规有修改的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