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三产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园区:
《关于促进三产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区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关于促进三产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认真落实“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三产服务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支持的企业是指经区政府认定的限上、规上三产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业)。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引进培育一批供应链批发企业
1.对当年度新引进落地且实现月度纳统的供应链批发企业,按照其年度实际开票额规模分档给予奖励:
(1)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30亿元(含)以下的,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销售额的2%且不超过其对我区地方贡献的60%予以奖励。
(2)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60亿元(含)以下的,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销售额的2.5%且不超过其对我区地方贡献的70%予以奖励。
(3)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达到60亿元以上100亿元(含)以下的,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销售额的3%且不超过其对我区地方贡献的80%予以奖励。
(4)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开票销售额的3.5%且不超过其对我区地方贡献的90%予以奖励。
(5)市、区国有供应链批发企业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21号)予以奖励扶持。
2.若存量供应链批发企业(含迁入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开票销售额较上一年增长达10%以上;(2)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总额不低于上年;(3)当年至申请奖励期间正常经营并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按本措施第二条第(一)项第1款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根据企业实际缴纳情况给予项目扶持。
(二)支持提升一批限下、规下商贸服务业企业
对当年度新引进落地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7.5万元。享受一次性补助的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必须在申报入库后至申请奖补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并且实现正增长。
新增的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均包含月度新增和年度提升新增两种类型企业。
(三)支持推动存量企业提质增效
1.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收入达到0.2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其中,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增量超过0.2亿元的,每增加0.03亿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含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销售中心):当年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1.5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1.5亿元的,每增加0.1亿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含商业综合体和贸易类电商 企业):当年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0.6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0.6亿元的,每增加0.05亿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含品牌餐饮连锁管理公 司):当年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且增量部分营业额达到0.1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增量超过0.1亿元的,每增加0.03亿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供应链批发企业扶持奖励由企业纳统归属地所在的镇(街)根据协税护税政策兑现;限下、规下商贸服务业企业提升扶持奖励、存量企业提质增效扶持奖励由区商务局审核兑现。
2.企业同时符合多项资金支持(含本措施内、同级其他同类奖励、上级其他同类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扶持,扶持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我区的地方经济贡献。
3.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特别重大的项目,其奖励政策可由招商引进部门提请区政府按照“一企一议”研究。
4.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措施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5.本措施由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