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支持封控区(管控区)重点商贸业企业 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日期:2022-04-21 11:33 来源:仓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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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实施范围

仓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中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范围内的重点商贸服务业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商贸服务业稳定增长

1.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规上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0%及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0%及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2.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含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销售中心):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0%及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0%及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含商业综合体和贸易类电商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0%及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0%及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含品牌餐饮连锁管理公司):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已在库非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0%及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0%及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上述已在库非当年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申请奖励必须同时满足:当年至申请奖励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企业上半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得低于上年同期。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半年地方贡献额。(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相关镇街)

(二)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

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积极开展促销打折活动,允许在户外露天等通风条件好的区域开展规模适度可控的促销和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仓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仓山交警大队、各镇街)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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