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州市美丽海湾建设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开展罗源湾海域湾区、鉴江半岛-黄岐半岛东部海域湾区美丽海湾政策与研究工作,现就该工作进行预询价,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事项名称
《罗源湾美丽海湾政策与研究项目》
二、研究范围
罗源湾海域湾区、鉴江半岛-黄岐半岛东部海域湾区涉及我县3个乡镇(松山镇、碧里乡、鉴江镇)、2个省级以上园区(罗源湾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1个垦区(白水垦区),面积合计240平方千米,岸线长度159千米。
三、服务内容要求
(一)开展政策研究工作
1. 资料收集与分析研究
现场调研明确湾区区位范围的自然禀赋、生态环境现状和产业资源特点,收集湾区生态环境质量数据材料,分析研究并提出罗源湾区突出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分析研究。
2. 指标体系标准制定
美丽海湾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目标,紧密衔接海湾区位特点和环境治理需求,研究并制定罗源美丽海湾建成指标体系标准,为实施系统治理提供标准支撑。
3. 政策研究解读
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及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研究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开展国家、省级、市级关于海洋生态修复及美丽海湾相关支持政策的研究,提交政策研究解读材料,向各相关县级部门进行政策宣传解读与具体指导,研究地方向上争取资金的渠道、方式及瓶颈。
4. 治理工艺研究
紧密衔接罗源海湾区位特点和环境治理需求开展治理工艺研究,为实施系统治理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二)制定规划行动方案
紧密衔接海湾区位特点和环境治理需求开展项目谋划,结合湾区内拟谋划、将开展、已开工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明确规划行动方案思路,完成美丽海湾创建方案编制,并负责省级优秀案例申报、宣传报道。
(三)编制时间及成果要求
1.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资料收集与分析研究、指标体系标准制定、政策研究解读工作;
2.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治理工艺研究、美丽海湾创建方案编制。
3. 成果要求:
一是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分析研究报告;
二是罗源美丽海湾建成指标体系标准研究报告;
三是政策研究解读报告;
四是治理工艺研究报告;
五是美丽海湾创建方案。
四、资格要求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相关业务资质。
五、报价要求
报价材料由以下部分组成:
1.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报价单应全部以人民币(元)报出,报价视为包括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报价材料须盖单位公章,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报价材料的递交时间、地点
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报价材料送或邮寄我局,地址:罗源县东外路1-101号,联系人:黄沁烽,联系电话:26801535。
附件:基本指标及方案编制格式参考
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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