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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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仓山区医院 |
榕环评〔2023〕17号 |
2023-12-18 |
2 |
罗源闽光动力厂转炉煤气柜改造项目 |
榕环评〔2023〕18号 |
2023-12-19 |
3 |
长乐至平潭高速公路古槐至松下段工程变更 |
榕环评〔2023〕19号 |
2023-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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