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前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前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
晋安区、台江区 |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省闽环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起点接前横闽江大桥接线工程,起于鳌峰路,向北延伸,沿线经光明港、远洋路、前屿路、福马路、化工路、横屿路、鹤林路,终点与三环园中互通相接,道路全长5285m,设计宽度40-70m,采用"主线连续流"的建设方案,沿线在鳌峰路北侧两座上下匝道,远洋路、前屿路、化工路、鹤林路设置四座立交,沿线共有四座跨河桥梁(一座新建、三座拼宽)、新建一座人行天桥,改造两座人行地道(远洋及化工立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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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防止噪声扰民。对全线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安装隔声窗、设置声屏障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提请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道路沿线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避免公路交通噪声对新增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不得直接向周边水体排放废水。(三)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绿色施工,设置洗车平台,加强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影响。临时堆场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加强路域、桥梁护栏的绿化和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减缓运营期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收集、分拣回收、综合利用,外弃土石方应运往指定地点进行综合利用。(五)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对施工场地、堆土场等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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