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仓山区医院项目 |
仓山区 |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字亭路以北、霞镜新城四区东南侧、台屿河以西(原建新镇卫生院所在地)。项目属于二级综合医院,用地面积10634 m2,总建筑面积41067 m2,床位数180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高层门诊住院综合楼、一栋感染楼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绿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废水:实验室废水与病区废水一并排入1#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喷淋水经中和后可重复使用。(2)废气:微生物实验室废气经采用静音型排风机收集,再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处理后排放;理化实验室有机废气采用柜式离心排风机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理化实验室酸雾采取柜式离心排风机收集后,再经喷淋塔碱液吸收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统一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3)噪声: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声降噪,确保噪声排放和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4)固体废物:诊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理化实验废物、检验科病理科废液、废活性炭、高效过滤器更换滤膜、喷淋塔循环水更换的废液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安全处置;1#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栅渣、经消毒脱水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院区贮存;项目生物实验废培养基、废标本、废一次性用品高温杀菌后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2#化粪池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处置;委托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对餐厨垃圾、隔油渣进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