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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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晶凌新型通体阻燃型塑钢模板项目(一期) |
罗源县 |
福建晶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市罗源县飞竹镇工业园区(洋柄)140号。项目利用现有旧石材厂厂房,分两个阶段建设共10条新型通体阻燃型塑钢模板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其中一阶段建设5条生产线,年产60万平方米新型通体阻燃型塑钢模板;二阶段建设5条生产线,年产60万平方米新型通体阻燃型塑钢模板。项目投产后,全厂合计年产120万平方米新型通体阻燃型塑钢模板。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废水:冷却废水、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2)废气:搅拌、破碎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集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RTO蓄热燃烧、三级水喷淋和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3)噪声: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声降噪,确保噪声排放和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4)固体废物:粉尘和废旧布袋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弃的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铁质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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