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8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 |
仓山区 |
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中科深兰(福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共包含4条道路,北园路(包含东段及西段)、北园南路、北园二路、盖山路,总长度3.51公里。①北园路全长约1200m,宽28~48米(西段48m,至中段红线过渡为28米),起于南台大道,止于则徐大道: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②盖山路全长约520m,宽34米,起于南二环辅路,止于北园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③北园二路全长约450m,宽28米,起于南二环辅路,止于北园路: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④北园南路全长约1340m,宽24米,起于南台大道,止于则徐大道: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废气:施工期应在施工场界设置围挡,围挡内侧安装喷淋装置,施工场地地面硬化,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场地及主要运输路线应经常洒水,运输土石方、粉状材料应采用密闭运输等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施工管理;表土堆置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等降尘措施。(2)废水:施工期施工及办公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周边社区、村庄的污水排放系统。施工设备及车辆冲洗经隔油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用于冲洗及洒水降尘。(3)噪声:进行高噪声作业时应避开居民区的午间和夜间的休息时段。对施工期噪声超标的敏感点,根据实际情况,在敏感点附近路段施工时应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设备,控制施工期噪声的影响。(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点集中堆放,定时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筑路垃圾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委托当地有关的单位部门接收处置。土石方外运至指定地点进行综合利用。(5)生态环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尽量恢复植被,避免发生崩塌、塌方、路基沉陷等不良地质现象;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对道路沿线的土石方、筑路垃圾等固废废物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对场地平整及道路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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