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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18 14:54

  

 

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安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巩固提升去年开展的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现就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坚持企业广泛创建及自愿申请定级、第三方机构规范评审、政府强化监管执法的创建原则,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工贸企业范围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执行。 

三、总体目标 

1.广泛创建一家也不能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自主创建一家也不能假。企业必须坚持自主创建,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替代,严禁被标准化,严禁花钱买资料等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3.规范评审一家也不能滥。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标准化的有关规范标准、《定级办法》,以及省、市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4.逐步实现一体化信息化。企业必须有与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既合法合规又具有可操作性),有机融合企业主体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积极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实现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系统化管理,加快推进信息监管平台在应急系统的应用。 

5.稳步扩大达标定级数量。在自愿申请和确保质量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评审企业和达标定级企业的数量。 

四、具体任务 

1.重点行业先行(2022年3月-2024年12月)。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特别是非煤矿山(温泉、地热等危险性较小矿山不列入)、危险化学品(纯贸易型、零售点等危险性较小的经营企业不列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金属冶炼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要立即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并分行业分别确定2-5家省级示范企业(目标二级达标),1-3家市级示范企业(目标三级或二级达标),2022年底前完成评审定级工作。到2023年底前,危险性较大行业企业经评审达标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20%以上,到2024年底前达35%以上。 

2.大型企业带头(2022年3月-2024年12月)。各在榕央属、省属、市属大型企业在2022、2023和2024年底前二级以上评审达标企业数量要分别达到企业总数的15%、30%和50%以上,其他大型企业的三级及以上评审达标企业数量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达到辖区大型企业总数的30%、45%、60%。(大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中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3.分行业选树示范企业(2022年3月-2024年12月)。除金属冶炼外的其他工贸企业,到2022年底前要在纺织、机械、轻工、建材行业各选取1-3家示范企业。并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细分行业大类、中类,在2023年和2024年按行业大类、中类进一步细分行业选树示范企业。结合去年选定的标杆企业和市应急局编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指南》,充分发挥行业龙头标杆引领作用,推广标杆示范企业先进经验,提高企业标准化运行水平。 

4.小微企业清单式创建(2022年3月-2024年12月)。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县(市)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目前可按《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或《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应急〔2021〕60号)规定的20项检查要点进行创建。各县(市)区也可以根据实际进一步简化程序和内容清单进行创建与评审。 

2022年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督促其自查自改自评,分行业试点清单式创建与评审,2023年上半年前分行业建立简化版的标准化清单,2023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开展简化版清单式创建工作。小微企业范围按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小微工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福州市列为全省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全面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将标准化提升工作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有力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大中型工业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目前已经在评审的企业由各县(市)区负责完成评审),成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工业处。各县(市)区应急局要立即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市应急局。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新媒体、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开设标准化专题专栏,积极转载刊发标准化提升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发布标准化提升工作的工作动态及规范标准等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认知度,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级办法》、各有关行业标准化的规范标准。要细分行业分期分批开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标准化提升专题培训班,深入解读标准化提升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达标条件、定级程序、工作职责、措施要求等,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基层、企业、一线员工。 

(三)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定级办法》明确规定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标准化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县(市)区应急局要立即向同级财政部门争取资金支持,保障标准化评审定级工作顺利开展。要确定好本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定级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并于2022年4月1日前报市应急局。 

(四)进一步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加强与工信、人社、市场监管、商贸等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的信息互通共享。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政策、荣誉、信用等方面,建立健全联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挂钩,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投融资、评奖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激发企业自主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可探索建立标准化“一票否决”制,将标准化达标定级作为评奖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标准化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日常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将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未达标、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企业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五)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全面落实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标准化相关知识培训,注重标准化系统实际运行与成效,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主创建和自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对所提供材料及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要突出全员安全培训、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现场管理,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要坚持自主创建、全员参与和持续提升,真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规定程序自愿申请标准化评审与定级。 

(六)进一步提高评审定级质量。1、省应急厅已制定《福建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试行)》,市应急局正在制定《福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试行)》。2、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标准化评审定级等工作仍按照原省安监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8〕1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综合〔2014〕99号)的规定执行。各级定级部门、各标准化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和文件,全面履行本文件规定的各项职责,全面规范评审定级工作,严把评审质量关,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员和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单位与评审人员要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与可靠性负责,确保评审报告内容完整、客观,结论明确、可靠。各定级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定期向定级部门汇报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七)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监督指导企业将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并实际运行标准化体系,注重质量和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依法查处。各定级部门要加强对定级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现场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适时参与现场评审,对标准化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发现存在违反《定级办法》及省、市二级、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规定违规违纪行为的,必须视情节给予警告、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暂停业务、终止委托等处理。市应急局将适时对各地区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进行抽查和通报。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加大对辖区标准化定级企业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升标准化运行质量 

(八)进一步工作联动,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通过情况交流、信息报送、工作调度、考核通报和跟踪督办等方式,及时掌握各地各行业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将推进标准化提升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在安全生产季度会议和各种督查服务过程中,要重点督促检查标准化提升情况;要建立月报(格式见附件2)制度,各县(市)区安办于每月1日前汇总上报市安办,市安办将适时对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非煤矿山处联系人:曾慎航;电话:87507357 

危  化  处联系人:余清清;电话:87500568 

工  业  处联系人:李继全;电话:83212004 

附件: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各县(市)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一、危险性较大行业企业标准化提升行动工作进展 

企业类型 

企业总数(家) 

完成自评数(家) 

评审达标数(家) 

已确定的市级示范企业 

企业名称 

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等级 

是否已定级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金属冶炼 

           

二、除金属冶炼外的其他工贸企业标准化提升行动工作进展 

大型企业 

小微企业试点清单式创建情况 

小微企业建立清单式创建标准 

设定的三级以上评审达标数量指标(家) 

评审达标数(家) 

试点行业 

试点企业数量(家) 

完成自评数(家) 

评审达标数(家) 

已建立的行业 

完成自评数(家) 

评审达标数(家) 

一级(家) 

二级(家) 

三级(家) 

                     

分行业选树示范 

企业名称 

行业分类 

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是否已定级 

       

三、宣传培训和督查检查工作情况 

组织专题培训情况 

开展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活动 

督导检查标准化工作情况 

场次 

参训企业数量(家次) 

参训人员数量(人次) 

场次 

参加企业数量(家次) 

检查企业 

(家次) 

发现问题(条) 

督促整改(条) 

撤销标准化等级(家) 

               

注:其他标准化相关工作情况可在备注栏填写。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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