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闽安委办〔2021〕47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闽安委办〔2021〕4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要求,为全面提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一)完善风险评估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科学进行分类、梳理、评估。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其他行业企业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红、橙、黄、蓝四个级别进行精准管理,并定期更新。到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要推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分行业制定安全风险管控的专项标准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方法;要密切结合各地区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
(二)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社会公众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结合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并全面普查和动态更新重大风险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享,完善重大风险和隐患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会商联络、联合督办、联席会议等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加强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风险和隐患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协调联动。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区域和行业,组织专业力量实施风险和隐患联合排查防控和区域互查协防,通过定期开展交叉互查、联合巡查和整改互助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风险和隐患排查管控治理区域协作能力。
(三)完善公告公示机制。定期向社会通报公布辖区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通过主流媒体实时发布风险信息、风险白皮书及安全指数等多种方式,分析辖区内安全风险总体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风险预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全体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四)完善源头管控机制。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科学制定地区发展规划,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就地改造达标、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退出。强化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准入,在特定行业明确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把高危行业领域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安全准入条件,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安全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五)完善工程管控机制。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带动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工程技术措施,强化风险隐患的工程治理管控,全面提升安全防控措施的有效性、精准性和可靠性。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鼓励使用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完善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鼓励推广“两客一危”、“校车”车辆安装防碰撞系统,推动高危行业领域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主要路口的信号灯、电子警察、卡口监控全覆盖建设,不断强化工程技术防范,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六)完善救援处置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发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优化应急资源布局,重点加强存在重大风险和风险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质、应急通信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统筹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升基层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七)完善常态排查机制。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和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挂钩督办;要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做到“一县一册、一企一档”,不断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完善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进一步明晰和落实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职责,加快形成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无缝衔接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由“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把隐患排查纳入地区规划发展、建设运行和社会治理的日常工作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针对性,聚焦安全风险辨识所确定的范围和重点,采取日常巡查、网格管理和实时监控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城市基础设施、危险作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常态排查,促进隐患排查动态化、精准化、信息化。
(八)完善全员参与机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在各岗位生产作业流程中设置隐患排查工作环节,形成全员参与排查隐患的作业制度和行为习惯;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各岗位日常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从业人员、班组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开展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强化责任落实,尤其是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艺、场所、环节和部位的隐患排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在法规标准、组织机构、工艺装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对各岗位隐患排查清单进行及时更新,强化全员排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九)完善闭环整改机制。要不断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县一册、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实现闭环管理;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及时追溯研判隐患产生原因,分析隐患出现时间、部位环节、专业类别和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等信息,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统计分析同类隐患发生频次特点、隐患易发的薄弱环节、重点装置设施和区域部位风险管控失效规律等,分析判定导致隐患产生的根本原因;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外溢性”影响公共安全的评估机制,进一步促进隐患排查治理科学化、系统化。要加快推进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建设,各地区和各类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研究建立主动上报重大隐患与监管或举报发现重大隐患的分类处置和区别对待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排查隐患、主动上报信息、自行组织整改,促进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到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全面加强综合治理
(十)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制度,完善监管执法程序,规范监管执法内容,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推行网格化安全监管,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延伸到基层网格,打通“最后一公里”。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各级要组织指导服务组、志愿服务小分队、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要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分区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和“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极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
(十一)加强联合惩戒。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要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风险意识淡薄、认识不足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彻底等问题的,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约谈告诫、公开曝光等手段,推动整改落实。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失信惩戒。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十二)推动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风险隐患举报受理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发现并举报身边的风险隐患,畅通风险隐患反映渠道,并做好对所举报风险隐患的核查、评估、整改等工作,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内部监督举报机制,发动全体员工及时查报本单位风险隐患,特别是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对重大风险隐患情况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协同、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支撑、专家指导服务等多方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一批风险管理、安全评价、隐患排查、检测检验等专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理全过程技术服务支撑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和政府安全监管。
五、完善组织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各市、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各有关部门要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乡镇(街道)要抓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各村(社区)要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各领域所有单位(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预防控制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强化技术支撑。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研判风险。加快构建完善政府及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在线监测、分析研判、自动预警和远程控制,推动实现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信息化记录和智能化管理,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针对重大疑难问题组织攻关,加快推进安全风险隐患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十五)强化统筹推进。要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完善安全投入的长效机制,保障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督导,通过组织专家评审评估等方式,对体系建设进展成效进行评估,深入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总结特色经验,强化示范引领。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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