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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9 17:59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推动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为保障全国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分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第二阶段于6月30日前完成前期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督办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四)三年行动整治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四、组织实施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组建市专项工作办公室,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联合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骨干力量作为办公室成员(人员名单见附件1),参加部、厅组织的视频业务培训,接受上级组织对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督查核查。成立2个联合检查组,由专项工作办公室成员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分别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总上报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按照“市级具体实施、县级主动配合、消地协同联动”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一)集中会商。市级专项工作办公室适时组织辖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部署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共同研判安全风险,督促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要求。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对报警次数多和报警处置不及时的企业,要重点检查、重点约谈、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完善防控措施,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集中培训。组织本地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消防监督力量参加应急管理部、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集中举办的视频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 

(三)集中检查。市联合检查组以“检查+服务”的方式,对照《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附件2),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工作台账、事故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依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采取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并及时汇总上报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检查督导过程中,要加强指导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精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四)集中督办。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跟踪督办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汇总未按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2020年6月20日,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以省安办名义向我市集中交办,市政府将进行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我省集中交办的未按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提请省政府安委会对相关设区市实施挂牌督办。 

(五)集中曝光。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要结合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协调相应主流媒体开展集中曝光行动,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整改工作弄虚作假、进展缓慢的企业,借助舆论的力量,形成震慑力,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治理隐患,全面管控风险。 

(六)集中演练。在连江县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的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提升联合救援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专项检查督导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注重协同联动。检查督导工作过程中要建立纵向三级贯通、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强化激励约束。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及时填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情况统计表》(附件3),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加强跟踪调度,对按时完成整改、消除隐患的,及时提请市专项工作办公室逐项核查销号,以便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每周五12时前负责上报本周检查督导工作情况和(附件3),并于6月25日前上报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总结。 

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联系人:俞清清,电话(传真):87500568,13635291683,电子邮箱:405102370@qq.com;薛宇成,电话:87089742,15960011622,传真:87089791,电子邮箱:fzsgaxfzd@163.com。 

附件:1.市专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情况统计表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代章) 

                         2020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专项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王学初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志强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林仕湘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赵  磊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四级主任科员 

俞清清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科员(联络员) 

陈  超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蔡  楷 市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处助理员 

杨贺明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专业技术干部 

卓雄云 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处专业技术干部 

薛宇成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专业技术干部 

       (联络员) 

附件2 

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九、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十、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十一、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十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十三、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十四、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五、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十六、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附件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xxx县(市)区     

序号 

企业名称 

重大危险源个数 

重大危险 

源名称 

备案有效期 

(年/月/日- 

年/月/日) 

检查 

情况 

执法 

情况 

重大 

隐患(个) 

一般 

隐患(个) 

整治 

情况 

备注 

1 

xx有限公司 

一级x个 

二级x个 

三级x个 

四级x个 

一级: 

x装置 

x罐区 

x单元 

二级: 

x罐区 

三级: 

x单元 

四级: 

x单元 

   

责令整改、责令停产整顿、立案处罚 

x 

x 

   
                     

备注:重大危险源个数应填写企业涉及的全部重大危险源;检查情况应填写发现的具体隐患问题;执法情况应填写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立案处罚具体情况;整治情况应填写整改计划及整改落实情况。 

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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