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经发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福州市大数据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机构改革调整及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行政〔2019〕93号)要求,经梳理,现将福州市市、县级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与政务清单管理系统的调整衔接工作。
印发后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据省级主管部门建立的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和权责清单管理规范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1.福州市市、县级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2.福州市市、县级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权限情况表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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