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切实做到“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开展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榕安委〔2019〕6号)和全市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要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要求,强化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着力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要严格严肃执法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措施、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保安全、保稳定的实际成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8月31日止)各级各部门要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深入开展政府部门层面自查自改,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要督促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县级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分行业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签订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并在自查阶段结束后汇总建档并抄送各级安办。
(二)检查执法。(9月1日至9月14日)各级安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督促本级政府有关单位和下级政府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对本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进行抽查和调研指导。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县级部门调研指导全覆盖,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抽查不低于10%;县级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督促检查全覆盖。要强化隐患清零,对2018年以来各级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复、不反弹。
(三)督促指导。(9月15日至10月底)。9月15日开始,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单位各级安委会要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对市县两级重大隐患点整改进度滞后的予以督促提醒,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各县乡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开展全覆盖的调研指导。省安办将组织调研指导组对各级各有关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绷紧神经,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全力以赴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环境。10月上旬至10月底,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全面安排部署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本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各级安办要具体组织、协调,市级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大检查和指导力度,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督促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各地在8月至10月期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安办将加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较大事故扣分的分值。
(二)严肃执法问责。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在8月至10月上旬期间,市安办将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党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三)强化教育培训。要加大对企业教育培训力度,推动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法治、依法履职意识。市安办将在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统一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检查执法、督促指导时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各县(市)区上报参加培训班的人数不少于5人(附件6)。省安办将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五)注重工作实效。要创新工作方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大呼隆”,不搞“兴师动众”。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各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请各单位在9、10月13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报送市安办,并在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需要市安办协调解决的请及时书面报告。
联系人:陈学锋;联系电话:87505693,15059157686;电子邮箱:fzaj_0@126.com;传真:83259796。
附件: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2.各地及市直部门采取“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等执法处罚措施企业名单
3.各地及市直部门约谈、通报名单
4.市直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5.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6.拟集中教育对象情况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已经收到。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的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其中重大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各地及市直部门采取“五个一批”、
“四个一律”等执法处罚措施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 日期:
总计 |
当月新增 |
|
重大隐患挂牌企业清单 |
今年以来X家 1.XX企业 2.XX企业(已完成整改) ... |
当月X家 1.XX企业 ... |
停产停业企业清单 |
今年以来X家 1.XX企业 2.XX企业 ... |
当月X家 1.XX企业 ... |
取缔关闭企业清单 |
今年以来X家 1.XX企业 2.XX企业 ... |
当月X家 1.XX企业 ... |
联合惩戒企业清单 |
今年以来X家 1.XX企业 2.XX企业 ... |
当月X家 1.XX企业 ... |
行政处罚企业清单 |
今年以来X家 1.XX企业 2.XX企业 ... |
当月X家 1.XX企业 ... |
附件3
各地及市直部门约谈、通报名单
填报单位: 日期:
总计 |
当月新增 |
|
约谈 清单 |
今年以来X家 1.XX企业 2.XX企业 ... |
当月X家 1.XX企业 ... |
通报 清单 |
今年以来X家 1.XX企业 2.XX企业 ... |
当月X家 1.XX企业 ... |
附件4
市直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 领域 名称 |
生产 经营 单位 总数 |
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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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研指导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 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 关闭 |
罚款 |
其他 行政 处罚 |
||||||||
总数 |
其中 执法 服务 |
其中 专家 服务 |
总数 |
一般 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 隐患 |
重大 隐患 |
|||||||||
(家)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5
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
组织开展调研情况 |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情况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 停业 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
组织调研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组织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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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其中 专家 会诊 |
其中 联合 执法 |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个)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6
拟集中教育对象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所在地区(市、县) |
参加集中教育 的人员姓名 |
行业领域 |
所在单位名称 |
职务 |
备注 |
参加市安办组织培训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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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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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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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安办组织培训名单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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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说明:1.职务栏填写参加集中教育人员所在单位担任的职务。
2.各县区填写参加市安办组织培训人数不低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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