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办《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榕安办明电〔2018〕14号),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延期开展一个月。请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办,市直有关部门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办。
联系人:市安监局,林仕湘;联系电话:83967509,传真:87500568。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集中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
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
闽安委办〔2018〕1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和泉港区“11·4”碳九泄漏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12月2日国务院安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领导指示。根据国务院安办《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要求,自2018年12月7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排查范围
(一)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他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业企业;
(二)燃气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钢瓶,工业企业燃气储存设施,餐饮等人员密集的燃气使用单位;
(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货运场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点路段;
(四)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
(五)港区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液体化工码头、危险货物堆场;
(六)油气输送管道,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民爆企业,危险废物废弃处置单位等。
三、重点排查内容
(一)防泄漏、报警系统。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投用,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是否投用运行,紧急停车系统、联锁等系统、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有效投用情况;可燃、有毒气体、火灾报警监控仪表是否有人员值守,报警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重点设备设施是否进行日常的维护及定期检测,安全阀、安全仪表等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二)从业人员及作业安全。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是否及时处置,并有处置记录;操作人员是否掌握所在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危险特性;特殊作业办理作业许可证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可燃有毒气体分析;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是否按规范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三)厂区布局及应急联动。企业布局是否合理,内部危险化学品风险是否扩散影响外部公共安全;工艺管线、下水管网、管沟是否存在介质互串、倒灌、气体聚集的风险;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与周边单位、人员有效联动。化工园区、企业装卸区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大量滞留聚集现象,是否查验登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和安全状态。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是否明确;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经过非法改装,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五)冬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企业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落实、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回检查、对重点部位落实监控责任、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涉及排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2019年1月1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属地监管部门。
(二)属地监管。各设区市、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本地区内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全面摸清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底数及安全生产现状,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隐患治理。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办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办。
(三)行业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督促企业管控风险和治理隐患,并及时通报属地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办。
(四)省安办指导。省安办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通报》和12月2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近期,省安办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成立5个安全指导服务小组,指导各地、重点指导13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工作,并将排查情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移交属地政府跟踪落实。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办即将组织开展的安全指导服务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排查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对本辖区(行业)内所有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场所进行认真排查。采取部门联合、暗访暗查、抽查等多种执法方式推动,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排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管控和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责任,依法严肃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鼓励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发现身边潜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通过“12350”等方式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
联系人:省应急厅,刘华;电子邮箱fjajjgsc@126.com;联系电话(传真):0591-87302131,13405916728。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
2.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附件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
“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发生爆燃事故,目前,造成 23人死亡、 22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在公路两侧等待卸货车辆司机等人员大量伤亡。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起事故人员伤亡重大,损失惨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再次暴露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事故发生之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和伤员救治,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迅速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下限低,一旦泄漏造成事故,后果严重。各地区、各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在完成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强化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及时发现装置、设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制定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安全运行。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风险,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各地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逐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二、严格厂区规划布局
这次事故是由于化工企业风险外溢,造成大量社会人员伤亡,教训极为深刻。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氯乙烯气柜、球罐等高度危险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工厂靠近310省道的围墙边,气柜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氯乙烯泄漏扩散到省道上,造成为事故企业运输煤炭等待白天进厂卸煤的车辆司机和其他厂外人员大量伤亡。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对照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靠近边界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危险部位及重大危险源,再次认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风险不能达到可接受标准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消除隐患,确保把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风险防控化解在内部,决不扩散到社会,影响公共安全。
三、严格化工生产过程操作
各地区、各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督促辖区和所属化工企业全面实施、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制定完善装置操作规程,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岗位技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岗位员工操作标准化、规范化,严禁违章操作、随意调整工艺参数、严防超指标运行,及时有效处置异常工况。各有关企业要对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严肃处理。
四、严格化工企业下水管网安全管理
各有关企业要对本企业现有下水管网进行认真排查和评估,严禁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要将下水管网管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下水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新建化工企业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含有化工物料污水的收集和处置,确保实现“清污分流”。
五、强化化工厂区外车辆停放管理
有关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按照相关标准,科学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及原材料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引导进出本企业的车辆有序停放;夜间等待装卸车的车辆要做到人车分离,远离工厂危险源。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司机和押运员的安全意识,严禁在危险货物车辆附近生火取暖等危险行为。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应急和城市管理等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夜间停放车辆的专项整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规范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的车辆停放,防止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事故影响周边车辆和人员安全。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强化应急意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政企联动,加强演练。各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遇有突发事故和重要情况,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妥善安全开展救援,严防发生二次事故,严防事故后果扩大升级。
当前正值冬季,气温低、冰雪天气多,临近岁末一些企业抢工期、抢产量、赶进度意愿强烈,是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研判和防控,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防凝、防冻、防泄漏、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落实,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2
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名单
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福清市)
厦门市:海沧区
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重点县)、长泰县
泉州市:泉港区(国家级重点县)、惠安县
三明市:三元区
莆田市:仙游县、秀屿区
南平市:邵武市
龙岩市:上杭县
宁德市:福鼎市、屏南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