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4届引进生选拔公告

日期:2023-11-28 14:49 来源: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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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行动计划,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参照福建省引进生政策,我市计划从高校选拔引进一批综合管理类、基础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国企类等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引进生”)。现公告如下:

一、综合管理类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有社会实践经历。

2.本科毕业于相关高校(详见附件1)。

3.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本科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2)担任院(系)级及以上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干部不少于一年;(3)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等不少于一年。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二)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博士选聘为市管国有企业副总经理,签订4年服务协议。硕士选聘为市管国有企业总经理助理(相当于企业中层管理、技术岗位),签订5年服务协议。由市委组织部安排到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基层一线和吃劲岗位培养锻炼。任期内任职时间计入其相应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

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根据福州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个人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统筹安排到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同职级岗位。

2.工资待遇。博士引进生聘任期间原则上参照市管国有企业副职领导薪酬,税前年薪35万元。硕士引进生聘任期间原则上参照市管国有企业中层正职领导薪酬,税前年薪20万元。

3.引进补助。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可依政策申请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服务年限未满的按照政策退还相应补助。来榕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等相关项目补助。

4.其他待遇。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落地补助。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二、基础教育类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见附件2)、世界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在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位列前100名的大学)(见附件3)、国家级研究机构范围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大学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

4.有师范教育经历、教育工作经历、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博士选聘为市管国有企业副总经理,硕士选聘为市管国有企业总经理助理(相当于企业中层管理、技术岗位),签订3-5年服务协议。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教育局安排到市属、区属中小学培养锻炼。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博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硕士直评并聘为一级教师。

2.工资待遇。博士引进生聘任期间原则上参照市管国有企业副职领导薪酬,税前年薪35万元。硕士引进生聘任期间原则上参照市管国有企业中层正职领导薪酬,税前年薪20万元。

3.引进补助。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可依政策申请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服务年限未满的按照政策退还相应补助。来榕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等相关项目补助。

4.其他待遇。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落地补助。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三、医疗卫生类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世界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在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位列前100名的大学)(见附件3)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上述学校并在上述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引进对象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医疗卫生相关专业。

3.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在校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1周岁),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大学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获得过校级以上学术奖励的、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博士选聘为市管国有企业副总经理,硕士选聘为市管国有企业总经理助理(相当于企业中层管理、技术岗位),签订3-5年服务协议。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卫健委安排到医疗卫生机构、卫健部门培养锻炼。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博士符合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参评,经评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给予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可按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博士任副高级、硕士任中级的年限从聘任之日起算。

2.工资待遇。博士引进生聘任期间原则上参照市管国有企业副职领导薪酬,税前年薪35万元。硕士引进生聘任期间原则上参照市管国有企业中层正职领导薪酬,税前年薪20万元。

3.引进补助。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可依政策申请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服务年限未满的按照政策退还相应补助。来榕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等相关项目补助。

4.选拔引进前3年,安排1名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

5.选拔引进7年内由用人单位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省内或全国高水平医院交流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培养。

6.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符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但培训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进时正在原学校安排的规培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的,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先行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完成规培后及时返回用人单位。

7.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落地补助。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四、国企类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且本科毕业于相关高校(详见附件1)。②世界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在最新ARWU、QS、THE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位列前 100 名的大学)(详见附件3)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且本科毕业于相关高校(详见附件1)或世界著名大学(详见附件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有社会实践经历。 

2.专业需为我市国企急需紧缺专业。

3.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大学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本科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2)担任院(系)级及以上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干部不少于一年;(3)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等不少于一年。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二)政策待遇与管理培养

1.岗位安排。博士选聘为市管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硕士选聘为市管国有企业中层副职,试用培养期1年。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国资委安排到国有企业基层一线和吃劲岗位培养锻炼。任期内任职时间计入其相应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博士聘任市管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硕士聘任市管国有企业中层副职。

2.工资待遇。博士引进生选聘期间原则上税前年薪35万元、硕士税前年薪20万元。

3.引进补助。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可根据人才类别享受相关住房保障待遇。

4.其他待遇。来榕后,可申请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项目补助。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五、选拔程序及报名方式(以具体通知为准)

1.选拔程序

市引进生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

选拔工作安排:2023年12月底前开展宣讲、组织报名,2024年3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考察、体检,2024年5月前确定引进对象并公示、签订三方协议,7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提前通过“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报名系统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体检按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和所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2.报名方式

请于2023年11月28日起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市引进生报名专区(http://erencai.fuzhou.gov.cn/introduction)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5日24时。每人可填报1-4个类别。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4.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6.联系方式

(1)市委组织部:0591-83365790、0591-87512061

(2)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006913906

7.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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