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九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其中宗地2020-24、25、26、27、28、29、30号具体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价阶梯须是300平方米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整数倍,按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可售部分商品住宅全部竞为社会租赁住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6月15日至6月22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6月 22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宗地2020-26、27、28、29、30号分三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360日内按50%、30%、20%比例支付;宗地2020-24、25、31、32号分二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按50%、50%比例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391051104
(2)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3)账号:3505016162070933669940000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391002023
(4)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416978871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104391010002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378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2020-24号最高限制价格229100万元,宗地2020-25号最高限制价格318800万元,宗地2020-26号最高限制价格68000万元,宗地2020-27号最高限制价格118200万元,宗地2020-28号最高限制价格88600万元,宗地2020-29号最高限制价格114200万元,宗地2020-30号最高限制价格413200万元。
(四)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销售指导价由市房管部门按规定牵头研究确定,市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宗地2020-2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17800元/平方米。
宗地2020-27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17800元/平方米。
宗地2020-28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17400元/平方米。
宗地2020-29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14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0-30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35%的安置型商品住房,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14800元/平方米。
受让人在竞得地块后与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社会租赁住房纳入福州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五)商品住宅销售要求:宗地2020-24、25、26、27、28、29、30号拍卖溢价率在20%(含)以下时,销售价格不予调整;当溢价率在20%至最高限制价格之间的,溢价率每上升1%(四舍五入),销售价格予以上浮0.3%,销售价格最高按上浮3%确定。
(六)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七)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当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时,开工后24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时,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80米时,开工后36个月内应竣工。
(八)宗地2020-26、27、28、29号可售部分商品住宅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宗地2020-30号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
(九)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十)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宗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一)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配建的邮政所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十二)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须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须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
(十三)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四)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五)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回购协议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网 址:http://zygh.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31日
宗地 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比例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层数) |
|||||||
2020-24 |
仓山区三江口片区福厦高速连接线东侧,三江口出让地块九 |
选址面积116704平方米(合175.06亩),用地面积103504平方米(合155.26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1.0以上,1.86以下 |
26.7%以下 |
35%以上(含35%) |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176200 |
35240 |
/ |
2020-25 |
晋安区福马路南侧,连潘片棚户区改造地块一 |
选址面积54040平方米(合81.06亩),用地面积50735平方米(合76.1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5以下(含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 |
22%以下(含22%)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245200 |
49040 |
/ |
2020-26 |
晋安区前横南路与福兴东路交叉口西南角,后屿片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地块三 |
19323平方米(合28.98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6以下(含2.6,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不超过8000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52300 |
10460 |
80% |
2020-27 |
晋安区前横南路与后屿路交叉口西南侧,后屿片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四 |
选址面积37766平方米(合56.65亩),用地面积35045平方米(合52.57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45以下(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不超过8000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90900 |
18180 |
80% |
2020-28 |
晋安区三环快速路与登云路交叉口东南角,登云新村出让地块一 |
选址面积41301平方米(合61.95亩),用地面积39953平方米(合59.93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1.86以下 |
25.5%以下 |
30%以上(含30%) |
30米以下(含30米,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8米) |
68100 |
13620 |
90% |
2020-29 |
仓山区南三环路北侧,帝封江出让地块五 |
50718平方米(合76.08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2以下(含2.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 |
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
87800 |
17560 |
80% |
2020-30 |
仓山区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南侧,福峡路东侧,鼓山大桥南线地块二 |
选址面积129857平方米(合194.79亩),用地面积123228平方米(合184.84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48以下(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41000平方米,不超过440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
317800 |
63560 |
35% |
2020-31 |
仓山区洪湾路与杨周路交叉口东南角,洪城洪福小区地块 |
6074平方米(合9.11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4以下(含2.4,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44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45米以下(含45米) |
9700 |
1940 |
/ |
2020-32 |
仓山区南三环路北侧,奥体西侧商务用地(奥体周边收储地块十一) |
4633平方米(合6.95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8以下(含2.8,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26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50米以下(含50米,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
9100 |
18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