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新店镇省拖拉机厂片区规划医疗用地的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福建省妇产医院作为“福建省妇产医院”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的地块总面积为123148.48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为101085.12平方米(合151.63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10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院),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福建省妇产医院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