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 162 号)整座房屋10年租赁使用权

日期:2024-04-29 00:00 来源:闽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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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162 号)整座房屋10年租赁使用权
标的简介
   1、标的名称:闽侯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162号)整座房屋10年租赁使用权。
   2、标的情况:标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162 号闽侯县人民政府招待所整座房屋,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480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 370 平方米,房屋为混合结构,总层数4层。
   3、租赁期限:10年。给予装修期免租期3个月。
   4、租金及其它费用:年租金总价407610元/年,租金单价为23元/㎡·月。以年租金总价407610元/年为起拍价,加价幅度5万元。
   租金递增:前5年租金按中标价缴纳,第6年租金递增5%,第7年起租金每年递增3%直至合同期满。
   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签订合同之日应缴纳第一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后租金每三个月缴交一次。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整。
   拍卖金额仅为租金金额,不含承租人应另行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其为实行使用承租标的而应当付出的所有费用。
   5、租赁方式:按现状整体出租。
   6、租赁用途:招待所、住宿。承租人须按指定业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
   租赁详细事宜以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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