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渔溪镇上张村G324东厂五年使用权

日期:2024-04-11 00:00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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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福清市渔溪镇上张村G324 东厂房五年使用权。
二、项目概况:标的坐落于福清市渔溪镇上张村G324 东;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 2407.33 ㎡,埕地面积 553.36 ㎡,土地面积 2960.69 ㎡,以现状为准。
三、租赁方式:按现状整体竞租。
四、移交方式:承租人付清合同约定款项后,委托人按现状直接交付。
五、竞标方式:委托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代理该使用权竞标事宜。实行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最高竞价者为买受人(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佣金按榕发改价格【2018】210号文件计费标准由承租人承担。
六、租赁期限:五年。
七、竞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八、竞租保证金:20万元。
九、租赁用途:法律法规许可的行业。
十、租金起拍价:21.38万元/年(参照闽万[2024]资评字第 03002 号评估结果);为防止串标,在开拍前10分钟由我村及相关单位共同商定拍卖保留价,拍卖价低于保留价的视为流拍。
    十一、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租金按成交价,每年缴纳一次,第一年的租金于拍卖成交10个工作日内缴交并签订租赁合同,此后每年期满前30日内缴纳下一年度租金。签订合同时缴纳5万做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承租人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
十二、买受人其他应尽事项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应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买受人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凡涉及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水利、地热管理等各类前置审批,均需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实施。
(2)竞标标的以现状为准,买受人须自行对竞标标的现状进行详细了解,买受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了解并认可了竞标标的的现实状况,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状况有异议。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所进行的建设、装修改造及添置的设备(如门、吊顶、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消防设备、安防设备等。可移动的除外),需按程序报批报建,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租赁期结束后产权均属我村,承租人不得肆意损毁。
(4)租赁期间,因政府收储、规划或我村建设等原因需要收回全部或部份标的的,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赔青、装修按政府统一标准归买受人所有,土地和建筑赔偿归村所有。我村将及时通知买受人,并按照实际承包剩余时间和涉及面积计算进行退还该部分标的已收的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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