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泰西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4〕47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商请重新核准永泰西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榕供电函〔2024〕23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22年1月11日核准了永泰西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你司提出,本项目因动态调整,项目延期开工导致项目核准文件失效,申请重新核准本项目。经研究,我委同意重新核准永泰西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永泰县负荷增长需求,提高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永泰西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9-350100-04-01-159119)。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变电站建设地点位于永泰县大洋镇安平村。配套线路起于220千伏青云变,终于110千伏西山变。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一座,变电容量2×31.5兆伏安;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度53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度52.9公里、电缆线路长度0.1公里;配套建设通信光缆57.1公里;保护改造青云变22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8201万元(含建设用地费47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50.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项目的股东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25202100045)、《关于国网永泰县供电公司拟建永泰西山110千伏配套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可研)的审查意见》(樟自然审〔2020〕61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即日起,原榕发改审批〔2022〕4号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