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3〕34号
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琯头分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榕港琯头技工〔202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船舶大型化迅速发展的需求,提高生产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08-350100-04-02-756184)。
项目单位为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琯头分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小长门作业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对原码头橡胶护舷等进行改造(原D300橡胶护舷更换为DA300橡胶护舷(低反力型)),码头岸线保持不变。泊位由3000吨级散、杂货船提升到5000吨级散、杂货船,扩能改造后年货物吞吐量2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25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453.9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53.9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100%。
项目股东: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琯头分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连江县人民政府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用海的预审意见》(连自然资〔2023〕117号)、连江县人民政府出具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