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仓山浦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2〕145号
日期:2022-12-09 17:03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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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商请核准福州仓山浦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榕供电函202268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仓山区新增负荷增长需求,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仓山浦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020-350104-44-02-077391)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变电站建设地点位于仓山区,闽江北港南岸东部办公区西南方向约550米,鼓山大桥西侧方向约300米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 

  项目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一座,变电容量2×63兆伏安;新建110千伏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6公里(不含电力缆化土建部分);新建通信光缆19.35公里;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8129.00万元含建设用地费557.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32.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项目的股东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00202010084号)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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