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110kV能源变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2〕65号
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110kV能源变输变电项目的请示》(德胜【2022】1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德胜能源厂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110kV能源变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203-350100-04-01-471686)。
项目单位为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
二、变电站建设地点位于罗源县罗源湾金港工业区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110kV架空线路起于德胜能源变,止于220kV碧里变西北侧新建1#电缆终端塔,转为电缆分别敷设至碧里侧新建2#电缆终端塔和已建110kV碧军Ⅰ路#1号终端塔。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一座,变电容量2×40MVA;新建同塔双回混合架设110kV线路7.4km,其中架空线路6.6km,电缆线路0.8km;新建10kV出线12回;配套相应无功补偿2×(4+6)Mvar及通讯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7654.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13.5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项目的股东为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罗源县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罗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罗国用(2009)字第10727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出具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