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锦源110kV专用变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1〕3号
日期:2021-01-22 17:17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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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锦源纺织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锦源110kV专用变电站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你司产能预增长的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锦源110kV专用变电站项目(项目代码为:2101-350100-04-01-485409)。

  项目单位为福州市长乐锦源纺织有限公司。

  二、变电站建设地点位于长乐区湖南镇湖滨村,福建长源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110kV变电站1座,配置主变压器二台,变电容量1×16MVA+1×20MVA。

  四、项目总投资336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36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100%。

  五、招标事项: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六、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福州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筹)对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原长乐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闽航国用(2014)第00886号)、福州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筹)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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