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电力接入系统(新建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0〕97号
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准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电力接入系统(新建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中节能福〔2020〕2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建成后顺利并网送电,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电力接入系统(新建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350112-44-02-052312)。
项目单位为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长乐区,线路起于110kV里仁变电站,终于长乐车里垃圾电厂。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110千伏线路长度1.85公里(其中单回架空路径长1.0公里、电缆路径长0.85公里),扩建里仁变电站GIS间隔1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106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6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100%。
五、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长乐区人民政府)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新建110KV输变电工程选址意见》(长自然地〔2020〕106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