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帝封江片区路网三期工程第1标段(监理)-变更公告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32002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问题: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投标文件格式P121-122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是按“36000元”还是“0元”填写,请确认。
答: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按“36000元”填写。
2、问题:招标文件P19页项号48、10“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P87页9.2.12“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
理由: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已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
建议:“增加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题:招标文件P76页2.1.2(29),P80页5.3,本项目监理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修改:①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P80页5.3“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P83页9.2.3中的4.2.3,P84-85页9.2.7中的6.2.2、6.2.3、6.2.5、6.2.6,P83页9.2.2中的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 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 1000 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理由:有奖有罚才公平合理,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有处罚,那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相应给予延期费用。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P86页9.2.9“…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要求时限内完成监理合同签订并配合完成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否则导致工期延误,监理人应与施工单位同责同罚”。
建议修改:“…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要求时限内完成监理合同签订并配合完成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监理人应与施工单位同责同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P88页“9.2.18本项目委托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议修改:“本项目委托人提供工程款转账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题:招标文件P105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中的序号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建议:在句首增加一句“若因监理人原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题:招标文件P111页四、监理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条款号①(d)“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应不包含“合同计量专监、水电专监”吧。
理由: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允许“合同计量专监、水电专监”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问题:招标文件P111页四、监理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条款号①(f)涉及“造价工程师”。人员配置中未要求配备造价工程师,建议取消。至少删除造价工程师长期不到位的处罚吧!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中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