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安小学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4-01-10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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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安小学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08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00102802108001《齐安小学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问题1、有两项业绩,项目经理同时有业绩,是否能加分?
答: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即可满足加分。
问题2、本项目要求提供预制构件厂商资料,是否可以附在资格文件其他资料。
答:可以附在资格文件其他资料。
问题3、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第四章”综合评估法”第十七条:“A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信用评标分为10分。其他因素(如有,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满分值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规定。 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为5分,高于负偏离Q值(本招标文件负偏离值Q为3),与上述规定明显不符,请修正。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中的第4项3.4条款的“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3;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 6。 ”修改为“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5;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 10”。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问题4、1.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 ;2.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答:1、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2、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问题5、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其他中“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 请问: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是否无需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
二、补充部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就企业资质须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有效期延续或证书更换申请,并进行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 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
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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