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江南CBD片区地块四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06001
各投标人:
本纪要作为福州市江南CBD片区地块四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回复
1、问: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部分,序号1缺陷责任期对应的合同条款应为15.2,但招标文件上标的是3.7,制作投标文件时是否需要自行修改?
回答: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部分,序号1缺陷责任期对应的合同条款应现更正为15.2。
2、问:招标文件173、282页中“桥梁基坑引孔暂按 20 万元列入暂列金”,招标文件174、284页“桥梁基坑引孔:暂按 2 万元计列”。请问“桥梁基坑引孔”的暂列金是否按20万元计?若不是,请明确。
回答:“桥梁基坑引孔”的暂列金按20万元计。
3、招标文件169、277页“暂列金额:共计约160万元”,招标文件284页“暂列金 1800000 元”,清单和控制价报表中暂列金额160万元。请问“暂列金”是否按160万元计?若不是,请明确。 请问“暂列金”是否按160万元计?若不是,请明确。
回答:本项目暂列金额为160万元。
4、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回答:本项目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5、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回答:可以
6、招标文件第63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请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上述说明? (2)如需要提交,请问说明的格式和内容是否自拟?若不是,请明确。
回答: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仅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各项表格。无需提交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
二、补充与通知
1、项目包含两段道路及一座桥梁,其中,浦C路道路长665米,起止桩号为浦CK0+46.794~浦CK0+665,在CKO+224处新建1座桥梁,桥长约60米,最大跨径20米;浦D道路长400米,起止桩号为浦DK0+000~浦DK0+220、浦DK0+277~浦DK0+400;
三、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