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首占新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第一标段)(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日期:2024-01-17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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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首占新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第一标段)(勘察、设计)补充通知001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39001
各投标单位:
    一、补充通知: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2月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其他相应时间作上述相同调整。
(二)1、招标公告6.2条款修改如下:“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无失信记录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条款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和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等不一致的,以本项为准。
(三)在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3)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后增加“(4)投标人无失信记录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下载”“(5)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如下:
(4)投标人无失信记录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下载
(5)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长乐区首占新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第一标段)(勘察、设计)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第 17.4条款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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