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监狱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3501110102802007004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110102802007004《福州监狱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重新招标)》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一、补充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及第二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号:投标保证金,修改为:“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失信记录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款号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10、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失信记录查询结果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无失信记录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下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4年1月17日
附件一: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