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经济开发区琯头片区国宇船舶项目地块旁纵一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3-09-07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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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经济开发区琯头片区国宇船舶项目地块旁纵一路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220102802006001)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连江经济开发区琯头片区国宇船舶项目地块旁纵一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更正

二、招标文件的质疑与澄清
问题1: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请代理明确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
回答: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问题2:公告中投标保证金使用形式和招标文件中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形式不一致 以哪个为准?如果可以使用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请问免缴格式中“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 种情形”空白处填写什么?
回答: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七、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即可。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市政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60 分:”
投标人应按照自身符合招标文件对应的情形进行填写。
问题3: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 保证金承诺函制度???
回答:详见问题2。
问题4:是否可以免保
回答:详见问题2。
二、其他按原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人:  连江县金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连江县敖江投资区 ,邮编: 350500 ;
电话:   18650309170  传真:  /  ;
联系人: 陈霄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楼(写字楼)17层03-04室 ,邮编: 350001
电子邮箱:  /  
电话:15960083519,传真:  /  
联系人: 林凤福         
                
 日 期:2023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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