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于4月23日印发了《福州市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所管辖的学校和社区(村)的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建设任务,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建设任务数量,落实建设运行经费,推进本地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及其他学校的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建设任务,明确每年的建设任务数量,落实建设运行经费,督促学校配合相关部门和通信运营商落实设施的建设、调试、应用等工作,推进福州市学校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建设工作。方案还要求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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