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地震事件应急分类
2地震应急机构组成和职责
2.1福州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
2.2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工作机构的应急职责
2.3福州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
3地震应急响应
3.1震情快速上报工作
3.2应急信息传输与发布
3.3应急工作程序及任务
4地震现场工作
4.1主要任务
4.2地震现场工作组工作程序
5震前应急
5.1震情应急
5.2临震应急
5.3特殊时期戒备
5.4平息地震谣传应急
6新闻报道
7应急通讯
7.1应急通讯工具
7.2应急通讯录
8地震应急工作的结束
9备震工作
9.1应急装备及材料
9.2各县(市)地办应急装备及材料
10奖惩
11附则
11.1系统各单位预案的制定
11.2预案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地履行地震部门的职责,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福建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地震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地震事件应急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地震和具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的紧急处理。
地震应急分为震后应急和震前应急。
1.2.1震后应急
(1)I级应急:我市行政区划内发生6.0级以上(含6.0级)地震,周边地区100公里以内发生7.0级以上(含7.0级)地震。
(2)II级应急:我市行政区划内发生5.0级以上(含5.0级)6.0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100公里以内发生6.0级以上(含6.0级)7.0级以下地震。
(3)Ⅲ级应急:我市行政区划内及宁德古田县发生4.0级以上(含4.0级)5.0级以下地震;周边地区100公里以内发生5.0级以上(含5.0级)6.0级以下地震。
(4)IV级应急:包括轻微破坏地震灾害应急和强有感地震应急。轻微破坏地震灾害指低于Ⅲ级应急标准但造成破坏的地震事件。强有感地震指在我市行政区划外周边地区100公里以外发生的,造成本市公众普遍强烈有感,且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事件以及台湾6.5级以上并对我市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强震。
上述震级以福州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测定的震级为准。对于某些影响超出相应应急级别的地震事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地震应急级别。
1.2.2震前应急
包括震情应急、临震应急、特殊时期戒备和平息地震谣传应急。震情应急指发现重大短临异常或提出重大短临预测意见后的应急。临震应急指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应急。特殊时期戒备指重大政治活动、大型活动及重要节日期间的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传应急指在我市范围内出现地震谣传,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事件发生后的应急。
2地震应急机构组成和职责
2.1福州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
福州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保证地震应急工作中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当《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指挥部同时履行福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机关和福州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人员组成。
2.1.2指挥部应急指挥场所
指挥部应急指挥场所设在晋安区福马路504号科技信息中心大楼市地震局八楼应急指挥中心内。
2.1.3指挥部职责
(1)决定全市地震系统应急状态的起始和终止,根据震情发展决定地震应急类型和级别。
(2)迅速取得地震三要素,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
(3)及时向市政府领导、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配合省地震局加强对震情的监视,及时汇总、分析地震监测资料,努力做好地震趋势判断。经省地震局和市政府同意后,向各县(市、区)通报地震趋势意见。
(4)保持与市直各有关单位应急机构和各县(市、区)地震部门的联系,了解、汇总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情况。
(5)决定地震现场工作队规模,确定地震现场工作队队长,配合省地震局或独立承担地震现场调查工作。
(6)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和防震减灾知识强化宣传教育;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地震新闻发布会。
(7)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8)决定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2.1.4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职责
负责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的全面领导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工作。总指挥不在岗时,由副总指挥替补任总指挥。决定启动地震系统的应急级别。
2.1.5副总指挥职责
指挥地震系统的应急工作,负责领导监测预报、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领导现场应急工作和对外协调工作。当副总指挥不在岗时,由总指挥指定人员负责。
2.1.6指挥部各组职责
(1)科技监测防御处
负责收集、汇总各种地震前兆信息,及时召集数字地震台网中心召开震情会商会,配合省地震局拟定地震趋势判定预报意见,协助震区政府和地震工作机构平息地震谣传;负责全市震情、灾情信息汇总,编印《震情专报》,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应急值班室或震防处,通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期间全市的防震减灾新闻报道,负责新闻文稿的审查、编制、印发;编制市局政务网和公众网上有关震情、灾情信息图文;接待新闻记者,组织指挥部新闻发布会;负责应急工作总结;负责准备和提供应急器材与物资;保障应急期间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的经费、物资、装备供应;负责接待莅临指导的上级领导。负责震害预测和震害损失评估工作,会同建设部门对现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
(2)福州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
按规定完成震情速报;可根据已掌握的震情、灾情回答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询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汇报;负责编发《震情简报》;做好全市应急期间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台站的各种地震前兆信息,配合省地震局拟定地震趋势判定预报意见;派出人员参加地震现场工作队;负责在公众网上发布有关震情、灾情的图文信息;协助做好地震知识宣传、地震谣传平息工作。
2.2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工作机构的应急职责
(1)各县(市)地震办公室按规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后,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本辖区的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房屋破坏情况及地震次生灾害等)、震感、社会影响、地震各种前兆信息,及时报市地震局。
(2)震区及周边受影响的县(市)地震办公室震后要迅速开通灾情、震情信息通讯传输设备;迅速向本辖区灾情速报网点和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及企事业单位了解灾情、震感、社会影响情况,及时汇总并向市地震局和地震现场工作队汇报;震后迅速派出现场人员落实宏观震中,调查灾情;做好上级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前的准备工作,并向当地政府通报地震现场工作队队长和人员组成,做好地震现场工作队与当地政府的协调联络工作;落实和地震现场工作队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震区的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协助市地震局做好地震谣传的平息工作。
2.3福州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
2.3.1现场工作组职责
按照地震现场工作要求做好地震现场调查,并及时向工作组长报告最新情况;协助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进行震情监测、宏观烈度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灾害损失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现场的新闻宣传工作;做好现场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提出灾区重建规划的抗震设防要求意见,参与重建规划工作;提出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建议;协同震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协助编制现场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报告。
2.3.2现场工作组组成
地震现场工作组组长及组成成员由总指挥视震情、灾情而定。
2.3.3现场工作组工作期和规模
I级应急:一般工作期为25天左右。
II级应急:一般工作期为15天左右。
Ⅲ级应急:一般工作期为10天左右。
IV级应急:一般工作期为5-10天。
地震现场工作组人数和工作期可视震情、灾情发展进行适当调整。
3地震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响应紧急震情发生后的应急工作程序
3.1震情快速上报工作
紧急震情发生后,各县(市)地震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在震后五分钟内将感觉到的地震强度、影响程度等情况报告市地震局。
3.2应急信息传输与发布
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值班人员在紧急震情发生后3分钟内报告总指挥,保证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并根据应急信息手机短信约定,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在紧急震情发生后15分钟内发出地震应急信息。
地震应急信息代码约定如下:
I 级应急为“11111”。
II级应急为“22222”。
Ⅲ级应急为“33333”。
IV级应急为“44444”。
其中I、II、Ⅲ级应急由福州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根据震级快速判定;IV级应急由市地震局领导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3.3应急工作程序及任务
3.3.1第一阶段:30分钟内
接到地震应急短信后,地震工作人员要在30分钟内赶到办公室,按各自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程序及各人的职责开展工作,服从临时调遣;初估震害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向各县(市)地震办公室通报;统一口径,耐心接听市民来电。
总指挥:主持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了解震情、灾情,签发重大震情文稿,全面指挥应急工作,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报告震情,并提出是否启动《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应急规模的建议。
副总指挥:参加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检查、部署应急工作,并向总指挥汇报。
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网内地震震后8分钟内、网外地震震后25分钟内,初定地震参数,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值班室,并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市地震系统工作人员发送地震参数信息。
3.3.2第二阶段:30分钟-2小时
科技监测防御处:组织数字地震台网中心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震后1小时内将已经收集到的震情、灾情汇总,编印第一号《震情专报》并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在震后1.5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初步判断意见上报领导审定;震后2小时内将震情、灾情信息和地震趋势初步判断意见汇总编发第二号《震情专报》,及时送达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领导汇报震情趋势判断意见,提供决策指挥参考意见。
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编发《震情简报》;提供震后1小时的地震序列快报;震后1小时内启动震害预测系统,根据震区历史资料和现已收集到的震区震害损失情况,提供初步的灾评预估报告。
县(市)地震工作机构:通过灾情速报网点快速收集灾情和前兆信息,向市局科技监测防御处报告。
2小时内,组成地震现场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
3.3.3第三阶段:震后5天内
指挥部:每天在听取地震现场工作队的现场情况汇报后,根据现场情况和震情、灾情,调整地震现场工作。
科技监测防御处:收集全市各监测点资料,及时处理分析,配合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做好震情趋势判定意见;经市政府批准,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震情信息,并及时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告震情;及时编制有关震情、灾情信息报市政府;组织震区地震科普强化宣传。在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现场后,收集震区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情况;协助平息地震谣传。
数字地震台网中心: 在震后48小时内初估地震类型,做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应急期间每天定时召开震情会商会,并将会商意见及时上报。
3.3.4第四阶段: 第5天至地震现场工作结束
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发展和地震现场工作队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部署。
4地震现场工作
4.1主要任务
现场工作人员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震情、灾情和社情的收集和速报,并配合省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地震现场监测、地震现场震后趋势分析,震情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科学考察,受震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新闻宣传等工作。
4.2地震现场工作组工作程序
4.2.1在收到应急指令后,参加地震现场工作的队员立即准备好开展工作所需的资料、图表、工具和装备,震后2小时内做好出发的准备。
4.2.2在途中,随时与震区地震工作机构和指挥部联系,了解和掌握地震参数修正情况、震情、灾情和工作队工作场所。
4.2.3先行到达的人员,要立即与震区政府和地震机构联系,通报已知的震情、灾情和地震现场工作组人数等情况。
4.2.4每天20时前,地震现场工作组应汇总震情监测、灾情和各种考察、调查情况,编报当日考察报告。每天21时前,地震现场工作组要向指挥部报告当天情况。发现重大灾情和宏观前兆异常要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4.2.5地震现场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指挥部的震情趋势预报意见,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4.2.6参加省地震现场工作队工作,协助完成所有应急现场工作。
5震前应急
5.1震情应急
5.1.1启动条件
发现重大短临异常或者提出重大短临预测意见后。
5.1.2市地震局应急响应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对出现的短临异常及时上报省地震局;配合省地震局对异常的现场核实;加密监测和震情会商,对异常提出判断意见;加强震情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5.1.3各县(市)地震机构应急任务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配合省、市地震局对短临异常的现场核实;加密地震前兆和动物宏观观测,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省、市地震局;加强震情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5.2临震应急
5.2.1启动条件
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
5.2.2市地震局应急任务
作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物资、人员、装备到位;协助市、县政府检查、落实应急准备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采取措施保护各类生命线工程,预防地震次生灾害发生;协调有关部门,检查、落实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定疏散通道,动员、疏散民众,组织地震志愿者队伍做好参加抗震救灾的准备;加强震情值班,每天应有一名领导带班,全市地震系统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保证联络畅通;加密监测和宏观前兆观测;加强震情监测和短临预报跟踪工作,加强与省地震局、周边地震部门的资料交流;组织有针对性的防震减灾宣传。
5.2.3各县(市)地震机构应急任务
作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物资、人员、装备到位;协助省、市地震部门对县政府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加强震情值班,每天应有一名领导带班,所有工作人员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保证与省、市地震局的联络畅通;加密监测和宏观前兆观测;组织有针对性的防震减灾宣传。
5.3特殊时期戒备
5.3.1启动条件
重大政治活动、大型活动及重要节日期间。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程序。
5.3.2市地震局应急任务
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异常上报与核实、信息与震情会商等工作;应急戒备期间,确定与省地震局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
5.3.3各县(市)地震机构应急任务
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异常上报与核实等工作;加强与省、市地震部门的信息交流;应急戒备期间,确定与省、市地震局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
5.4平息地震谣传应急工作
5.4.1启动条件
出现地震谣传,并迅速扩散、传播,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程序。
5.4.2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立即召集会议进行会商,分析谣传产生的起因、背景条件和对社会影响情况;及时向省地震局、市政府上报谣传和辟谣情况;决定采取的措施、对策和平息谣传工作队的规模、行动方案,确定领队和成员名单;必要时请求省地震局派出专家进行协助;组织适时、有针对性的防震减灾宣传;根据平息地震谣传工作队报告、地震谣传的发展和影响程度,适时决定终止本应急程序。
5.4.3各县(市)地震机构应急任务
及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谣言传播情况,及时向省地震局、市地震局及当地政府上报谣传和辟谣情况;协助省、市地震局分析谣传产生的起因、背景条件和对社会影响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市地震局派出专家进行协助;组织适时、有针对性的防震减灾宣传。
5.4.4平息地震谣传工作组
组长及成员由总指挥确定。
任务:与有关县地震工作机构人员到谣传产生、扩散区调查谣传的影响情况,分析谣传的起因,向当地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传的对策;配合省地震局平息地震谣传工作队的工作;根据当地政府的决定,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谣传发展动态信息;视谣传发展和社会影响情况,向市地震局提出是否加大平息地震谣传应急工作规模或者终止本应急程序的建议;负责编制平息本次地震谣传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向市地震局提出奖惩单位、人员的建议。
6新闻报道
科技监测防御处负责应急期间新闻报道管理工作,负责汇总震情、灾情信息,拟定新闻文稿交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者签发。
应急期间,由总指挥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担任新闻发言人。
应急期间,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7应急通讯
7.1应急通讯工具
为确保及时、准确传输震情应急信息,采用移动通讯的手机作为地震应急通讯工具。
全市地震系统应急人员的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机。
7.2应急通讯录
科技监测防御处负责编印《福州市地震应急通讯录》。应急通讯录的主要内容有:
市地震局地震各部门人员的手机、办公电话和住宅电话;
各县(市)地震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值班室电话;
福建省地震局地震相关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手机和办公电话;
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各大新闻媒体值班室电话;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室电话号码;
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政府值班室电话号码;
各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电话。
8地震应急工作的结束
根据震情发展和震情趋势判断结论,由指挥部适时决定终止应急状态时间;各部门做好应急工作总结、审核和归档,上报省地震局和市政府。
9平时备震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应急职责和分工准备相应的资料、图件和设备,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各部门所属应急装备、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应急的需要。
所需设备、仪器本着平震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统筹使用。
9.1应急装备及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应常备下述主要应急装备及有关资料:
(1)应急通讯录;
(2)便携式计算机2台(内置相关软件及应急通讯录,我市的基本背景资料、1:5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无线上网设备),数码摄像机1台,数码相机1台,手持GPS定位仪2台,罗盘、计算器、望远镜、铁锤、卷尺、手电筒、应急灯、记录本、坐标纸、背包等若干;
(3)便携式传真机一台,对讲机2对;
(4)现场应急宣传材料(挂图、小册子、VCD片等);
(5)中国地震烈度表、宏观调查表格、宏观观测点资料;
(6)重点工程、重要企业、重大次生灾害源等数据库资料;
(7)现场工作文件和资料(现场工作队成员每人一册):GB/T 18208系列标准《地震现场工作第1部分:基本规定》、《地震现场工作第2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现场工作第3部分:调查规范》、《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8)帐篷2顶、值班用具等。
9.2各县(市)地震办公室要根据地震应急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应急装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10奖惩
参加地震应急工作是全市地震系统每个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服从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调配。对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玩忽职守、临危退缩者,视情节轻重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有特殊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1附则
11.1系统各单位预案的制定
市局各部门和各县(市)地震办公室要根据本预案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实施细则。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福州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福州市地震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榕震[2006]33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