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培育工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加快培育一批百亿乃至千亿级工业龙头企业。现将该政策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系列指示要求,按照“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战略部署,聚焦“扶”和“引”两点共同发力,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区域影响力、产业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的引领作用,为我市争当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进一步筑牢产业之基。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措施》重点解决的是当前我市工业龙头企业规模较小,没有超千亿规模的超大型龙头企业,对产业带动力作用不够突出,产业集聚效应不够明显的问题。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措施》,市政府林中麟副市长多次召集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先后召开2场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12月15日,尤猛军市长又召开专题会对《措施》进行了研究讨论,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
2.制定依据:该《措施》属首次制定出台,相关内容严格遵循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主要参考了:
(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的通知》,文号:闽科资〔2020〕14号,发布时间:2020年5月20日;
(2)《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文号:榕政〔2018〕7号,发布时间:2018年4月12日。
(3)《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文号:榕委发〔2017〕5号,发布时间:2017年2月2日。
三、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指导思想、龙头企业标准及认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扶持政策、组织保障和附则等七个部分。
《措施》提出了到2025年力争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30家的目标,并从推动龙头企业规模提升、创新发展、转型升级、跨界融合、链式发展等5个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举措。同时制定了领导挂钩服务、培育龙头品牌、推动自主创新、强化成长激励、加大引才扶持、优先要素保障、支持开拓市场、鼓励以商招商等8项具体的扶持政策。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措施》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没有收到不同意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