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榕政办规〔2024〕16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福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做好节能降耗,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由工作目标、工作举措、保障措施、其他方面四个部分组成。从优化新增项目和挖掘存量空间两方面推进工作节能降耗: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钢铁、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2025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
(二)工作举措:1.围绕新增项目,提出四条措施,分别为:一是严把项目准入门槛,工业重点领域新上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二是强化项目预审环节,对未完成能耗序时进度的县(市)区政府提出新增项目能耗替代要求。三是建设新型绿色能源,力争2025年较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四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若节能审查未获得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围绕存量项目,提出四条措施,一是提升存量能效水平,对能效清单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二是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节能诊断改造项目库。三是加强能耗在线监测。四是加大节能监管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好各自的职责任务和节能降耗的各项举措。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对列入节能诊断清单的节能改造项目予以资金加码奖励。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主要针对原料用能统计核算的培训。
四是加强宣传交流。营造全社会节约用能的良好氛围。
(四)其他方面:对“两高”行业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的界定进行解释说明。
三、创新举措
根据工作目标,福州市先试先行,对年用能量达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开展节能诊断,并建立节能诊断改造项目库,通过加大财政奖励,鼓励实施节能降耗技改。
四、适用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