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05-13 17:45 来源:名城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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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 背景依据

  福州是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福州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实践地,30多年来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蓝图,一以贯之,久久为功,持续推动我市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工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延续历史文脉,弘扬闽都文化,亟待出台一部关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能够体现我市特色、符合我市实际、能够较为全面具体地指导相关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为依据,并经多轮征求市文物局、市城管委、市国资委、街区属地政府及街区运营机构等多家部门、单位意见,经市十六届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27次会议研究通过后修改完善出台。

  二、目标任务

  《管理办法》提出历史文化街区以历史城区复兴为引领,采用引导、更新、治理等管理办法,突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要素的成片保护利用,打响闽都国际文化品牌。历史文化街区管理遵循“市级统筹推进、属地统一管理、协同高效配合、共治共建共享”的原则,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持街区风貌的完整性、维护城市文脉的延续性,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明确街区保护管理工作中各方职责,对街区城市管理、经营管控等方面进行规定,完善监管与保障机制。

  (二)明确街区管理机构职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等,明确按照“属地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属地人民政府设立管理机构,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租赁管理、业态管控等日常保护管理工作,确保与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并对街区进行巡查管理。

  (三)明确街区运营单位职责。《管理办法》第八、二十三条,明确街区运营单位负责街区内国有房产的运营、管理,不得作为高档娱乐场所;定期对业态情况进行自查,建立经营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合同履约监管;明确开放比例不低于合同总建筑面积的80%,未开放部分面积不超过200㎡。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合同规定的开放时间、开放比例。

  (四)加强街区日常管理。结合街区实际情况,对街区市容环境、社会秩序、安全生产等城市管理工作明确规定,并重点针对街区内经营行为提出促进、管控、引导等一系列措施。

  四、范围期限

  《管理办法》适用于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四城区内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城区外历史文化街区可参照执行。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解决问题 

  2006年6月,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加强三坊七巷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管理。随着我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不断增多,不同街区文化特色不一,加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7年)《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年修正)等出台,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已与当前街区保护与管理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应当及时修改。

  新的《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有效解决历史文化街区管理要素复杂、执法主体众多、缺乏明确管理机构等问题。一是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的分工,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求由属地人民政府设立街区管理机构,全面加强对街区保护利用工作及街区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街区保护利用“不变形、不变味、不变质”;三是明确了管理措施,要求街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街区内各类主体,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具体管理工作,规范事前准入机制,强化备案准入、规范活化利用报批;四是明确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文旅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街区特色文旅活动,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实现街区提档升级;五是要求严格事后整改查处,突出动态评估、依法依规处置;六是要求逐步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管理平台,弘扬基层治理“枫桥经验”,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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