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 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18 15:36 来源:城市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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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体现城管执法“温度”,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让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到执法“温度”,在共治共享中激发城市治理新活力。

  三、范围期限

  2024年4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对《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梳理出“未办理养犬登记”“携犬出户未避让他人”“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未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标语条幅等宣传品未按时拆除”“掐花摘果、折枝”等5种违法行为,逐项明确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形成《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城管委法规处

  联系电话:0591-8337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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